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 (第368批)暂停、恢复企业及产品

日期:2023-06-26 15:21:12 栏目:即问即答 阅读:

第三部分  暂停、恢复企业及产品

一、汽车生产企业及产品

(一)下列产品经整改已符合《公告》管理规定,自《公告》发布之日起可恢复生产销售。


1.神河汽车有限公司

ESH5030XXYBEV纯电动厢式运输车

2.河北安鑫专用汽车制造有限公司

AXH5046TQZ6ZQ清障车

3.江苏中意汽车有限公司

SZY5046XYC-AM运钞车

4.龙岩市海德馨汽车有限公司

HDX9390XDY电源半挂车

5.程力专用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CLW5180TQPC6气瓶运输车

6.湖北帕菲特工程机械有限公司

PFT5041TQZP6清障车



第四部分  撤销企业及产品

一、汽车生产企业及产品

()以下企业自行申请注销汽车生产资质

1.南京莱斯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产品属企业自行申请撤销,自公告发布之日起停止生产、销售。

1.


1.特斯拉(上海)有限公司

TSL7000BEVAR0纯电动轿车
TSL7000BEVBR0
纯电动轿车
TSL7000BEVBA0
纯电动轿车
TSL7000BEVBA1
纯电动轿车
TSL7000BEVBA2
纯电动轿车
TSL6480BEVBA0
纯电动多用途乘用车
TSL6480BEVBA1
纯电动多用途乘用车

TSL6480BEVBA2纯电动多用途乘用车
TSL6480BEVBA3
纯电动多用途乘用车

2.南京莱斯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LES5060XTXZK通信车




说明:除特殊说明外,已核准更改产品技术参数、注册商标、企业名称、注册及生产地址的企业,允许其所生产的相应产品在核准更改后6个月内按照原《公告》内技术参数生产、销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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